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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供暖先自查 投诉提供供热单位及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1:4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近日,本报“供暖红黑榜”关注冰城冷屋子的系列报道推出后,哈市许多市民纷纷打来热线电话,投诉其住房没有开栓或者供暖温度不达标情况。本报提醒市民,在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供暖问题前,要确定自己已经缴纳了包烧费,了解供暖单位名称并向其询问问题原因。

  近日,市民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其家暖气一直不热,记者与供暖部门取得联系后,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是由于住户家中的跑风没有及时放气所致。经调试,张女士家的暖气温度得到了提升。此外,市民张先生反映其住房一直没有开栓供暖,却不知是哪家供暖单位供热。类似的情况很多,一些市民投诉前并没有自查原因,便判定供热单位存在问题。

  据了解,按照我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达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供暖期间一些居民家温度不达标,是因为供暖系统调试不到位,或者私自拆改暖气等。本报建议市民要及时放跑风,一旦发现大范围的供暖不达标,可向供暖部门咨询,了解问题是否出在居民欠缴热费或管线正在维修等方面。本报将针对供暖部门应解决不给予解决,导致迟迟无法供暖的事件给予监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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