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空姐公司被指诈骗续:家长来京讨培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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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1:22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畅) 本报9月28日报道了《“港通”培养空姐被指诈骗》。昨天,20多名空姐梦破碎的港通学员以及家长到港通公司“追款”,家长们表示曾得到港通本周二退款的承诺。 20余人追到“港通”新址
昨天下午1点左右,记者接到一名港通公司学员家长的电话后,赶到港通公司位于双井百环家园的新址。 港通公司把办公地点设在普通居民楼里,接待厅没有港通公司的招牌、标志,只有大门上贴的工作时间表能看出不是住户家。接待厅里有20余名家长、学生和两名警官。 众家长“抢下”电脑 “这台电脑是我们刚刚抢下来的,里面肯定有他们干坏事的证据。”从吉林来的李老太太说,她的外孙女是港通的学员。 家长们与港通方面交涉时,负责人刘革晖一直在操作这台电脑,一名家长报警后,刘革晖想把电脑收起来,遭到家长们的阻止。警察赶到后,要求将电脑留在原处不动,警察将刘革晖带到劲松派出所。此后,记者试图与刘革晖联络,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总经理唐敏的手机也始终处于“不能向您提供服务”状态。 退一万元须签新协议 家长们告诉记者,港通公司近期处理学员索赔事宜的人是刘革晖。“就是她让我们昨天来办退款的,我连忙从哈尔滨来北京,没想到又让我们签一份协议,而且只能退1万多元。”小佳(化名)的母亲王女士说。其他家长和学员来自天津、吉林、山东等地,遇到了和王女士一样的情况。王女士被要求签的新协议给学员提供了三项选择:同意继续完成培训、同意准备新的入学手续、决定终止与甲方的合同关系。对于选择第三项的,退款数额由双方协商。 新协议中还写道:双方签订协议时,学员方要将“手中持有的一切与此事相关的原件交回甲方”;协议签订之后,立即解除原双方的一切协议,“既往不咎”。 在场的劲松派出所民警表示,港通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发地并非在百环家园,他们会将此案移交或上报。 -事件回放 中国港通航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培训空乘人员,一群怀揣空姐梦的女孩子分别交了10万元“报名费”后前去“培训”,眼看期满了,公司却表示:“想‘飞’可以去新加坡,但是还要交两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