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查处租赁药店柜台擅自售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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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2: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傅源记者秦宵喊)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玄武分局通过前期调查,在中央门地区查获一起租赁药店柜台销售广告药品的案件。 今年6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玄武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央门某药店擅自将店内柜台高价租给四川来宁人员刘某做药品销售生意。接到举报,药监部门展开了调查。通过暗访,稽查人员在该药店发现,来这节柜台购买药品的顾客都在该柜台付费,而在其他柜
摸清了刘某的住处和药品储存地点之后,稽查人员先后对药店负责人、药店会计、刘某和刘某的司机进行了调查。药店负责人表示,自己的确将药店柜台租给了刘某。通过核查,该药店自2004年9月就将店内一节柜台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给了刘某。至于他们销售什么药品,药店负责人自己也不清楚。 刘某花高价租药店柜台有什么用?刘某的司机告诉稽查人员,刘某销售的是湖北某药厂生产的锁阳补肾胶囊和湖南某药厂生产的某清宫长春胶囊。刘某每个月都在电台做大量的药品咨询广告,并且招聘药托,专门负责打进电台热线吹嘘药品疗效。他自己只是每天给买得多的市民送货,销售旺季,一天要送货十几趟。 今年9月,在刘某的暂住地,稽查人员发现了大量锁阳补肾胶囊和某清宫长春胶囊,而刘某却拿不出一张进货发票。刘某交代说,这些药品都是他以个人名义直接从厂家进的货,由于不拿发票价格可以便宜,他从没向厂家索要过发票。经对刘某自己记载的流水账上的数据统计,在2005年8月到2006年8月间,他一共销售了22万余元的药品。 药监部门稽查人员表示,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药监部门已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而刘某的行为属于无证经营,已经另案处置。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