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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出租车司机凶手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2:30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军 邱刚)今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宣判后,根据市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被处以极刑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抢劫犯田周宾,男,22岁,原系河南省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田周宾与张某在津打工期间相识。2004年底,二人共同预谋实施抢劫作案,并准备了作案工具。2005年1月7日
20时许,二人分别携带作案工具,在东丽区大毕庄镇搭乘任某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途中,田周宾、张某对任某实施抢劫,将被害人任某杀死后,当场劫得现金18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二人作案后分别潜逃。当月24日,田周宾被抓获归案。张某在潜逃途中与其母廉云(化名)、其叔李兴(化名)联系,告知了作案情况并索要钱款。廉云、李兴二人明知张某犯罪在逃,仍然向张某提供资金资助,帮助张某潜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廉云、李兴被抓获归案。该案经市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审审理,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田周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廉云、李兴有期徒刑1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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