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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网站专为二奶撑腰:将公布性爱光碟维权(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2:37 国际在线

  二奶维权当以何方式?委托人写威胁信涉嫌敲诈

  披露个人隐私至少构成民事官司

  郑百春的维权方式被网友诟病最多,他曾经手的一个案子就被网友质疑为涉嫌敲诈。

  广州有位交通局局长包二奶,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起初,那位交通局局长是同意负担每月2000元生活费的,后来,由于正室的纠缠,他不再支付这笔费用。二奶多次找其协商不成,便就此事来咨询郑百春。

  一番考虑后,郑百春给她支招:由他(郑百春)以代理人身份给那位交通局长写一封信,在信中,他这样警诫这位局长“如果你还想当这个局长,这个孩子的抚养费你就必须出。否则就要把此事放到网站或向上反映”。很快,这笔20万的抚养费用拿了出来。

  对于事情顺利解决,郑百春自然有他的心得。“这种官员,最害怕的就是你把他这种丑事抖落出来。说实话,我这个手段可能带有敲诈的嫌疑,但如果要摆到法庭上告我敲诈,又成立不了。因为我是以委托人的身份来做这个事情,再者,拿回来的抚养费并没有进到我自己的腰包,并不是我在以我个人身份敲诈他。那些人非常聪明,他们很快就能听出弦外之音。只要你在用词、语气上不太过分。这和敲诈就不一样。”

  “我们替二奶维权当然有自己的原则。譬如说,首先,二奶要求的那些权利要合法,还有我们维权的手段也是要合法的。当然,这也不排除我们会用些灰色的手段来维权。这么说吧,我们可以用灰色的、甚至不那么道德的手段,但只要守住不违法的底线就行。”

  假称传播性爱光碟也构成威胁

  与此相同的是,谢丽君的维权方式,也被网友质疑。

  从去年的9月正式提起诉讼到现在,谢丽君的维权方式经历了从传统检举到依靠网络的转型过程:2005年9月1日,谢丽君正式向其包养者陈立军的单位递交了检举材料;9月14日,谢丽君向市长办公室递交了检举信;此后的日子里,她跑遍了浙江慈溪市所有的妇联、公检法部门。最终,公安局判决陈立军打人,赔偿谢丽君200元,这个结果让谢大跌眼镜,她决定继续维权。只不过,在这之后,她所依靠的力量在逐渐发生转变。

  首先,她在慈溪市的本地论坛和其他等网站发帖陈述自己的经历,很快,她自己组建了专门针对此事的讨论版,并开了博,今年7月19日,她的二奶维权网正式开始建立,在网站上,她称要将自己与陈立军的性爱光碟放到里面,可是,直到现在,并没有人真正浏览过这盘光碟。“我没有真的将光碟放到网上去,但说不定有一天,我就真的把它放上去!”

  “郑百春和谢丽君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教授,刑法研究专家,对于俩人维权手段,他有自己的看法。

  “如果包了二奶,养育了孩子,要求抚养费的目的是正当的,但是以披露人家隐私为手段是有问题的,至少构成了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进一步说,如果以有孩子为要挟手段,借抚养费为名非法索取,且索要数目明显的超出抚养费的必要限度的话,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构成敲诈。

  “谢丽君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总体而言,这不合适。如果她没有索取钱财,只是声称将性爱光盘传播到网上,那这就是一种威胁,我国法律上虽没有这种特定的罪名,但并不等同说这就不违反其它法条。如果她借机提到钱财问题,那就构成了敲诈勒索。 如果她真把这个光盘传上去,点击率或者传播幅度达到最高法院的解释中规定的标准。而且性爱光盘这个东西本身如果是淫秽的,那她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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