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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脾气300路 “甩客”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3:30 法制晚报

  

急脾气300路“甩客”出门

  刘先生夫妇同时出庭 摄/记者 付中车门夹住人司机仍然加速导致乘客被甩下车造成头部重伤今日开庭

  急脾气300路 “甩客”出门

  公交公司被索赔 认为伤者违规扒门 不愿担责 并反诉追讨已支付的医疗费

  本报讯(记者 付中 孙慧丽)刘先生称,上车时被300路公交车的车门夹住,之后司机仍加速启动汽车,致使自己被甩下车,造成头部重伤。

  为此,刘先生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6万余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时,那辆300路车的车门已经关上了。是因为刘先生扒门,才导致出事。因为天黑,加上外面有树叶之类的干扰,司机才没发现情况。”在法庭上,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说。

  这名代理人还称:“我们认为,出事的原因是乘客违反了道路安全法规中‘不得扒车’的规定造成的,跟公交公司没关系!”同时,公交公司还以己方不存在过错为由,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刘先生返还公交公司之前支付的4万多元医疗费。

  “我们要求看对方的反诉证据!”原告的律师说。

  “所有的证据都在派出所呢,民警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我们无法自行调取。”公交公司的代理人答道。

  “110和120的报警记录上面都清楚地写着,是公交车先夹了人,然后又把人给甩下来了。”刘先生的妻子紧接着说。

  同时,刘先生一方还出示了自行拍摄的一辆300路公交车的照片,以证实“这种车型的车门是不可能被乘客扒开的”。由于被拍摄车辆和出事的公交车不是一辆车,公交公司一方表示不认可。

  鉴于双方都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法院宣布休庭,待双方证据均补充齐全后再行开庭。在妻子和自己的律师对照着诉讼材料,发表诉讼意见时,刘先生一直沉默,死死地盯着坐在对面的公交公司的几位代理人。

  案情回放

  刘先生诉称,今年1月13日晚,自己在草桥站准备搭乘300路公交车,上车时,因司机提前关门,自己被车门夹住,之后司机加速向前行驶,致使自己被甩下车,当场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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