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误得5000元差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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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4:4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张立记者江跃中)同名同姓也会惹官司。单位里有两名女员工都叫张萍(化名),由于疏忽,单位错将“此”张萍申请的差旅费打到了“彼”张萍的账户中,但“彼”张萍却不认账。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要求“彼”张萍,将不当得利的5000元在3日内返还给单位,并支付相应利息。 “彼”张萍是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雅芳公司)的一名行政主管
雅芳公司发现此笔款项的支付发生差错后,就该笔款项退回问题多次与“彼”张萍联系,但均被拒绝,双方闹得不欢而散。2005年7月“彼”张萍离职。 之后,雅芳公司将“彼”张萍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这笔款项。而“彼”张萍在法庭上却称,这笔钱款本来就是自己的工资,否认是因“同名同姓”而误得的。 对此,雅芳公司向法庭提交了银行付款凭证、员工工资明细表、差旅费报销单据等证据。“彼”张萍虽主张该笔款项是自己的工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当月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下为何又有5000元的收入。 法院认为,雅芳公司因其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应属其他员工的差旅费打入“彼”张萍的账户。“彼”张萍占有上述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同时使公司的财产受到损失,故“彼”张萍所得的5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公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雅芳公司的损失应自向“彼”张萍催讨不当得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