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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股东逃避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4:4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一起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向公司追讨赔偿金,可公司却通过变更公司股东的形式恶意逃避法律义务。日前,普陀区法院启动执行听证程序,成功解决了这一案件。

  3年前,外地来沪打工的小潘在一家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工作时,因施工机械缺乏安全保护装置而出现意外,致其左臂伤残。就工伤赔偿问题在经过多次协
商未果的情况下,小潘于去年5月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经仲裁,公司应支付小潘各类赔偿金计人民币22万余元。被执行人以不服裁决为由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仍判决其应支付22万余元的赔偿金。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小潘提出了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已人去楼空,案件由此陷入了僵局。此时申请人小潘向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原来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被执行人公司的两个股东戴、张,一方面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悄悄到工商局办理了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将公司转到两个无经济能力的人名下,妄图“金蝉脱壳”,逃避责任。

  得知此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寻找戴、张查明实情。在与戴的谈话中,戴承认当初开办公司时并未实际出资,转让公司时也未收取转让费。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提出了追加戴、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案件进入了裁决审查程序。

  在执行听证会上,面对上述事实,戴、张迫于法律压力,提出了协商解决的方案,并承诺一次性支付20万元,申请人对此表示接受,并承诺在收到款项后即撤回追加申请。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一起历时3年的工伤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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