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纠纷3年未决民事调解一朝平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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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9:0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范萌通讯员张云峰报道近日,在民事调解人员李其义的主持下,一施工队负责人陈先生将3万元赔偿金交到了龙光社区居民曾先生手中。至此,一起因施工建房将他人瓦房压塌的民事纠纷在争执3年后终于得到解决。 3年前,陈先生带施工队到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井村,接了一私人住宅房工程。2003年1月,由于施工不慎,靠近工地一侧的一间居民瓦房被压塌,
今年10月13日,施工队负责人陈先生和原瓦房业主曾先生一起来到社区工作站寻求调解。社区工作站站长彭建辉和桃源司法所龙光工作站调解人员李其义就此事进行调查后,从中积极协调。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赔付房屋建设费和3年租金3万元。一场长达3年的纠纷终于得已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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