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读者咨询经济适用房问题,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作解答买了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方可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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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0:20 大连晚报 | |||||||||
连日来,本报接到一些读者打来的电话,询问此次如果申购到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上市出售。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根据不久前我市修改后的《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购房人须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售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有读者问,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是按照什么原则设计的?有关负责人说,经济适用房的规划设计体现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以满足大多数和不同类型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消费需要。户型80%以上为中小户型,一般中户型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辅助以少量的其他户型。他透露,市政府将根据全市住房平均水平适时调整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面积控制标准。 有市民提出,看到媒体报道其他城市中有开“大奔”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如果这种情况在我市出现要如何处理?根据我市的规定,如果还没开始购买,将取消其购买资格,如果已购买,将收回该经济适用房,责令其补交差价,如果发现有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作伪证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责任并进行处罚。 有市民问,如果此次的2000套经济适用房自己没申请上,那么下次申请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手续?有关部门解释说,此次已经入围、但没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当年内重新提出申请就不需要二次审核了,将和新通过申请的家庭一起参加摇号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