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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7家企业获“环保合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0:20 大连晚报

  本报讯10月26日,市环保局组织32家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召开大连市首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会议。会上,我市27家重点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市开始正式实施。

  按照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作的统一安排,近50家企业向市环保局递交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经过前阶段详细材料审查及部分现场核查后,确认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
锌钢板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符合要求,决定对其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基本符合要求,但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指标,决定对其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大连凯飞化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由于没有环保验收,不符合发证要求,决定对其暂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据了解,市环保局计划年内将对约440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并逐步扩展到全市范围。

  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国功说:“排污许可证可以认为是环保局给排污单位发放的环境保护合格证明书,并将作为工商年检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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