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胡“争议短信”庭前被出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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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0:42 新京报 | |||||||||
原告律师称不能通过短信内容认定杨义巢向胡肖琼提出性交易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祝茜)昨日上午,“导演杨义巢起诉女演员胡肖琼博客侵犯名誉权”案在东城法院进行了庭前质证。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争议的数十条“肉麻短信”首次被出示。
杨义巢的律师首先提出三点“罪状”,认为胡肖琼在博客上所说的“杨义巢要求胡肖琼陪酒取悦他人、发‘肉麻短信’、选角色提出性交易”均与事实不符,是对杨义巢名誉的损害,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电视台、网站、平面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 胡肖琼的律师认为,媒体有关此事的报道都是事实,杨义巢作为导演,利用其地位和身份对胡肖琼提出过分要求,胡肖琼如实陈述此事,媒体如实曝光,并未侵犯杨义巢的名誉权,因此不同意杨义巢的诉讼请求。 应胡肖琼的申请,法庭对双方互发的短信进行了调查。 针对杨义巢发给胡肖琼的数十条短信,双方律师有不同的理解。少量短信内容被胡肖琼认为是杨义巢对自己有所企图的表示,但杨义巢的律师称,从文字上看这些短信并不能认定是杨义巢向胡肖琼提出性交易。质证过程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法庭将于近期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链接 今年8月24日,女演员胡肖琼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称导演杨义巢曾多次让其陪酒取悦他人,并给她发肉麻短信,以发生性关系来要挟胡肖琼换取饰演角色。该文章被媒体广泛报道。9月11日,杨义巢将胡肖琼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