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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医生家属向医院索赔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07 华夏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江金骐) 医生王女士,早晨上班后突感胃部不适,后经自己的同事抢救无效死亡。昨天,王女士的家属以医院抢救有过错为由,将院方告上西城法院。

  指医院抢救不力,家属索赔

  王女士为北京某医院精神科医生,王的丈夫曹先生昨天在法庭上说:“以前(她)也
犯过胃病,但不至于猝死!”曹先生介绍,去年10月17日,王女士一早去上班,到单位后,感觉胃部不舒服,在同事的帮助下,她被扶到抢救室,但当时抢救室没有急诊医生,结果由精神科的同事给她吸氧、输液。输液后,王女士出现不适反应,在去厕所时,突然昏厥,被发现后,抬到医院门诊室门前时,王女士的心脏已经不跳了。“只是胃不适,如果抢救得力、及时,会出现如此后果吗?”曹先生说,“医院的管理一直很混乱,医院应该承担死者家属各种损失共计100万元。”

  同事抢救是帮忙,没有责任

  就曹先生在诉讼中所列的事实,出庭应诉的该院副院长予以反驳:“王医生犯病后,急诊科医生对她按医疗常规排查病情,履行了职责。”这位院长说,“(而送急诊之前)科室同事之间的事只能算他们帮忙,不算真正的医疗介入。亲自为其做心电图等基本留观治疗的是急诊主任。”

  对于在急诊过后发生的摔倒,这位院长说“当时王医生自己坚持要去厕所,就在十几米的路上突然摔倒”,急诊医生当时就判断是猝死,于是实施紧急心肺复苏术,但王医生因自身疾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心原性猝死”。

  就王女士的真正死因,构成双方争执的焦点。院方认为,王医生从进入急诊室开始,应该算作医患关系成立的时间,而

医院从这时起,在诊断、治疗上都是尽职到位,为此,医院向法庭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该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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