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路甩伤乘客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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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40 新京报 | |||||||||
乘客索赔6万余元,公交公司当庭提出反诉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悦)刘先生在一次乘坐300路公交车时,先是被车门夹住,后摔下车受伤。为此,他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6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时,刘先生的妻子代替丈夫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称,今年1月13日晚7点30分左右,刘先生在草桥站乘坐一辆新型300路公交车。上车时,因司机提前关门导致其被车门夹住。刘先生被夹住后,司机加速行驶,将其从车上甩下,当场昏迷。在场群众报警后,刘先生被送至右安门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后经抢救,今年3月13日刘先生正式出院。 刘先生认为,公交公司职工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其身体遭受严重的损害。同时造成自己多种后遗症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故诉至法院,请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6万余元。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事发时,刘先生违反规定扒车门,由于天色较暗,又有树叶遮挡,司机没有看到有人在车门处,所以才导致刘先生甩出去。当时警方有备案记录。 公交公司认为,事情是由刘先生扒门造成的,事发后,公交公司还先行垫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昨天,公交公司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刘先生返还公司事先垫付的4.8万余元医疗费用。 由于双方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还要对刘先生进行伤残鉴定,法院宣布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