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规范养狗已有啥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3:14 重庆晚报

  一、《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必须进行登记、免疫和检测。限养区内饲养犬向公安行政部门领取犬只申请表,犬主持申请表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只预防接种和检测后,再由公安行政部门核发犬只准养证。

  城市规划区、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

  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禁止饲养其他犬只。

  观赏犬以外的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

  除司法机关执行任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

  该办法还有详细处罚条款:比如,饲养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犬主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可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罚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又不愿意接受罚款的,对犬只予以捕杀。不按规定登记的犬主,由当地公安机关、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今年3月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建设部曾于上世纪颁布,明文禁止携带宠物和家禽乘坐公交车,但该办法在2005年3月份修改后,将“禁止携带宠物和家禽乘坐公交”的内容删除。

  四、《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政府今年10月1日前执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中,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巨毒等危险品以及犬类动物和其他污损车内环境的动物、物品乘车”。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新《道条》,则将有关犬类动物禁止乘车的规定全部删除。据了解,有关禁止动物乘车的内容被删除,主要是单一一个部门无权针对“宠物”下禁令。

  网络编辑:孔祥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