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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4:14 深圳特区报

  南山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

  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

  【本报讯】(记者洪英亮实习生谢海韵)记者昨日从南山区有关部门获悉,区政府日前出台《南山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鼓
励和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进一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办法》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荣誉的企业,南山区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接受过区政府奖励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奖励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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