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撞飞一车交警面临百万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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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交管局特勤支队11名民警在一次乘坐公务车外出执行公务时,与一辆超速的重型货车相撞,车上民警1死10伤,肇事司机鄢荣忠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顺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鄢荣忠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民警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鄢荣忠表示,他无力赔偿。 2004年12月9日,38岁的陕西省安康市农民鄢荣忠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行驶至顺义
在两车相遇时,鄢荣忠未按规定让行,导致重型自卸货车前部与特勤支队小型客车左侧相撞,随后小型客车又再次与停在路口东北侧的一辆微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内1名民警死亡,1名民警重伤,5名民警轻伤、4名民警轻微伤,3辆车在事故中受损。后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认定,鄢荣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鄢荣忠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由鄢荣忠的犯罪行为给民警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合理赔偿。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鄢荣忠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民警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知道判决后,鄢荣忠当即表示,他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