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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撞飞一车交警面临百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交管局特勤支队11名民警在一次乘坐公务车外出执行公务时,与一辆超速的重型货车相撞,车上民警1死10伤,肇事司机鄢荣忠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顺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鄢荣忠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民警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鄢荣忠表示,他无力赔偿。

  2004年12月9日,38岁的陕西省安康市农民鄢荣忠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行驶至顺义
区辛樊路北郎中村加油站路口时,恰巧遇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特勤支队民警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此,当时客车内另有10名执行公务的特勤民警。

  在两车相遇时,鄢荣忠未按规定让行,导致重型自卸货车前部与特勤支队小型客车左侧相撞,随后小型客车又再次与停在路口东北侧的一辆微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内1名民警死亡,1名民警重伤,5名民警轻伤、4名民警轻微伤,3辆车在事故中受损。后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认定,鄢荣忠承担此次

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鄢荣忠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由鄢荣忠的犯罪行为给民警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合理赔偿。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鄢荣忠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民警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知道判决后,鄢荣忠当即表示,他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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