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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仅距一米规划部门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两年来,自贡市民张宗贵一直有块“心病”:在距自家房屋仅1米的地方,自贡兴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大公司)修建了一排临时建筑(门面)。让张宗贵意外的是,临时建筑居然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于是,张宗贵一纸诉状将自贡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审批手续。近日,自流井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

  风波由来

  临时建筑距民房仅1米

  2000年5月,张宗贵在兴大公司购买了某综合楼底层门面。2004年春节左右,兴大公司在张宗贵所购房屋的背面相距不足1米处修建了一排临时建筑。

  “我的房屋后门的出口及通道被封闭,严重影响到采光、通行和消防安全,并且一旦失火,势必‘火烧连营’!”张宗贵自己多次找公司理论,可公司不理。2004年6月,张宗贵以侵犯其相邻权为由把兴大公司告到自流井区法院。

  在庭审中,兴大公司举出了其临时建筑的“护身符”———自贡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张宗贵只好撤回民事诉讼。

  撤回诉讼后,张宗贵向规划局要求查处兴大公司的临时建筑。2005年3月,自贡市规划局给张宗贵回函称:兴大公司所修临时建筑为消防报警用房,有合法的审批手续。

  再起波澜

  状告规划局颁证不合法

  张宗贵起诉兴大公司受挫后,兴大公司于2005年7月向大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宗贵私自在其房屋背面开“后门”,请法院封了房屋的“后门”。此案经过一审、重审、二审,2006年7月,自贡市中院以“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证实综合楼底层竣工验收时,其背面为实体墙”为由,判张败诉,限期“封门”。

  对此,张宗贵不理解:我与兴大公司签的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有:房屋R轴线(背墙面)4—5开间开一道防盗门的条款,怎么会是一堵实墙?

  “要证明兴大公司临时建筑违法,就必须先撤销自贡市规划局的错误行政审批,规划部门给兴大公司的颁证程序存在‘定点’不规范、不符合国家的相关建设规范等‘漏洞’!”于是,张宗贵将规划局及第三人兴大公司告到自流井区法院。

  庭审直击

  三方均理直气壮

  2006年10月19日,张宗贵起诉规划局的行政诉讼案在自流井区法院开庭。

  庭审中,张宗贵指出,临时建筑与张的民房仅1米间距,根据城市规划设计关于“城市建筑物间距不少于6米”的强制规定,兴大公司的建设申请明显违法,所以自贡市规划局的行政审批不合法规。张还指出:该临时建筑期限两年,至2006年1月12日就过期,可至今还存在,还租赁部分给货运公司,明显有违消防报警用房的初衷。

  自贡市规划局称,此前,市中院已判决张开“后门”违法,还判定了张的房屋后墙为实体(无门窗),因此,张宗贵提出的相邻权纠纷根本不存在。至于所颁许可证中存在“定点”附图无章、无方位标示的问题,规划局认为,市规划局多次派人实地勘察,确认修建地点,考虑到兴大公司所修建的商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其申请修建消防报警用房的临时建筑,规划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就予以了审批。至于该临时建筑现已超期“服役”,规划局称“与本案无关”。

  兴大公司认为,张宗贵的房屋后墙根本没有门窗,因此,位于后墙的临时建筑不会影响其采光、通行等相邻权。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文/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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