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顾客罚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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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0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0月25日讯(记者 王海燕)今天中午,海口市金龙农贸市场一虾贩在卖虾时,缺斤短两1.5两。顾客复秤后,发现被缺斤短两了,返回责令虾贩赔付10元。 娄先生说,今天中午11点30分,他在金龙农贸市场海鲜区买虾。虾贩说,9元/斤。他没有还价,挑了一些就称,付钱后就离开了。经过该市场设置的公平秤时,他逐个复秤,发现刚才买的虾少给了1.5两。
他返回找虾贩,虾贩忙表示要给他补足,被他拒绝。娄先生说,按照行业的“缺一罚十”惯例,1.5两是1.35元,虾贩要赔给他10元。虾贩说那就不卖了。旁边的摊贩也来说情,说多给一些虾就好了。娄先生说如果不赔付,他只好找工商或市场管理处来解决。无奈之下,虾贩将10元钱给了娄先生。 娄先生说,他不是为了这10元钱,而是为了教训摊贩,希望他们以后诚实守信经营,不要再缺斤短两。 海口市龙华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说,“缺一罚十”是企业自律的做法。而接到短斤缺两的投诉,工商将责令摊贩补足数量,并对摊贩予以处罚。市民在菜市场遭遇缺斤短两等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