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工商对“廖氏”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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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李亚玲)为争夺“廖记棒棒鸡”这块牌子,廖家三兄弟与亲幺舅李良锋之间已数度过招。昨日,金堂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金堂工商局对廖家幺舅李良锋旗下的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4月7日,金堂县工商局对李良锋旗下的“廖氏”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廖氏”侵犯了廖记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廖氏”公司有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廖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并罚款5万元。“廖氏”公司不服,将金堂县工商局告上了法庭(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昨日上午,金堂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仍维持了金堂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事后,廖氏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是否上诉还需要再酌斟。而对此判决结果,廖氏三兄弟表示系意料中的事:“谁都休想染指‘廖记棒棒鸡’,就算是亲幺舅也不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