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女赌徒债台高筑 租车抵押触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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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0月27日消息(记者赵飞 通讯员党玉红)因痴迷于赌博而导致债台高筑,万般无奈之下,女赌徒竟然异想天开,骗取汽车销售公司的信任后租来汽车以10万元人民币抵押给他人,然而把抵押款全部挥霍一空。10月26日,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自以为聪明过人的女骗子方某,是河南省济源市无业人员,平时奢靡于赌博,但赌
2005年12月31日,方某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甲汽车租赁公司,对公司工作人员称因生意需要,与该甲公司签订租其为一个月的汽车租赁合同,方某交纳了租赁款和押金共计1万元之后,轻而易举的从甲公司开走一辆价值12万元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几经周折之后,方某将该车抵押给肖某,并从肖某处得款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 也许是初次行骗得心应手,方某准备在郑州大展宏图,便于2006年4月7日,再次来到郑州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采用相同的方式,从乙公司开走一辆价值20万元的帕萨特轿车,并将该车抵押给洪某,得款10万元。 十万元来得不费吹灰之力,花得也是毫不吝惜,很快方某就将骗来的钱挥霍得一干二净。当她再次来郑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素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方某用不到半年的时间享尽了“富裕”的生活,牺牲的却是10年的自由,真是不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