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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察院:警察“敢于开枪”的前提是“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通讯员穗检宣实习生唐佩阳)昨日上午,广州市检察院公开回应颇受广州市民关注的“民警敢于开枪”一说,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依法敢于开枪”,“敢于开枪”的前提是“依法”。

  今年4月,在广州治安形势分析会上,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帮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
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

  此话一出,社会各界有赞有弹,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在广州的治安环境下,鼓励警察开枪,能够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也有人认为,鼓励警察开枪会导致警察滥用枪支,造成更大的隐患。

  昨日上午,广州市检察院对此事作出回应,检察机关表示,张桂芳所说的“敢于开枪”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依法敢于开枪”,“敢于开枪”的前提是“依法”。而强调“敢于”,则是为了表明对严重犯罪分子用重拳惩治的决心。

  检察院的发言人表示,警察开枪一定要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开枪之前应鸣枪示警。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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