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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征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省人大常委会面对面倾听业主心声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业主们连哪些是公共物业都不清楚,如何去监控公共物业及其收益?”昨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七楼的会议室人声鼎沸,广州市20个小区的业主代表受省人大常委会邀请,聚集一堂热烈讨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人大、省建设厅、市房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一直认真倾听业主
们的意见。

  在一些大型楼盘里,公共物权的收益比如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小区里的车位出租的租金往往数额惊人,但据业主反映,很多收益都去向不明。按照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这些收益应作为小区的维修基金,归业主们共同所有。春兰花园的业主叶春生指出,目前很多小区的公共物权并不明确,很多小区的公共物业被物业公司偷偷卖掉,而作为物权人的业主们却蒙在鼓里。因此,叶春生提出,开发商在售楼时就应该将公共物业部分向业主公示。“最近有20个业委会共同提交了他们自己起草的一个意见稿,还将名字定为《业主自治条例》,我认为业主自治的这个思路是对的,应该把这个思想贯彻到物业管理条例之中。”港丰大厦的业主十分支持20个业委会的行动。而作为上书者之一的白云畔山花园的李迎秋也指出:“农村有村民自治,城市有居民自治,小区的业主是房子的所有人,基于这种财产关系,也应该做到自治。”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他们还将继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业主们可以在广东人大之窗网站(www.rd.gd.cn)浏览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并提出宝贵意见。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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