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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向失主索要酬金涉嫌敲诈被警方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0:20 东北新闻网

  10月24日下午3时许,赵先生从体育场打车到五一广场附近的房产交易中心买房。可没想到,在下车时却把包落在了出租车上。“包里有1800元钱,还有几张银行卡和动迁手续等重要物品。”赵先生急得焦头烂额,可这时出租车已开走了,等了大半天也没见出租车回来,对方也没和他联系。

  包落在出租车上对方要赎金

  赵先生只知道出租车司机30来岁,听口音是本地人。但他没记住车牌号码,即使报了警也没有任何查找线索。“当时,我就没指望包能失而复得。”赵先生说,当时急得不行了,因为如果想把银行卡、房产手续等挂失,必须得有身份证,但他的身份证也装在了包里。由于赵先生的老家在黑龙江,如补办身份证还必须回原籍补办。当日傍晚6时许,赵先生无奈乘火车回了黑龙江,这时他的手机因没电也关机了。

  25日上午11时许,回到老家的赵先生刚把手机充上电,就有一个陌生电话号码打了进来。“如果你想要你包里的证件,必须得意思意思。”电话一接通,对方就和赵先生讨价还价了。原来,对方在动迁手续上找到了赵先生的联系方式。刚开始,赵先生说只能给对方200元钱,对方不同意,可当赵先生退让到500元“赎金”时,对方却坚决地给出了一口价1000元,少一分也不行。为了防止对方气急败坏而把证件扔掉,赵先生实施了安抚政策,表示同意这个交换条件。25日下午5时,赵先生又急忙坐火车从黑龙江往大连赶,这样又是一夜路程。

  警民一起抓到该司机及其同伙

  26日上午,赵先生回到了大连。对方又打来电话,让赵先生拿1000元钱在体育场见面,然后钱包才能完璧归赵。到这时,赵先生由于连续奔波,已经3天没休息了。尽管很疲惫,但赵先生并没简单地把钱交给对方,而是将此事报告了市公安局交通治安二大队。

  26日中午12时,双方在约定的地点见了面。赵先生说钱已拿来了,如果自己包中的物品完好无损,他立即给钱。出人意料的是,对方竟说包不在他身上,在另外两个哥们儿那里,他们在西安路一商店前等着。见对方耍滑头,还没等

出租车司机反应过来,交通治安二大队的几名警察出现了,立即将其带到了警车上。之后,此人带着警察来到西安路。此时,他的两个哥们儿正在马路上焦躁不安地等着,警察立即抓住这两人。三人随即被一起带到了治安大队。

  可当对方将包交给赵先生时,包里的1800元钱和一张存有15万元的

银行卡没了踪影,而此时对方竟说是在马路上捡的包,他们也不知钱和那张银行卡去了哪儿。“此人就是我24日乘坐出租车的那名司机,包的确落在他车上,他还否认。”赵先生说,他怀疑对方去取钱,卡被取款机吞掉了。

  拾金不昧能否索要报酬?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治安二大队负责此事的赵警官处得知,目前该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已涉嫌敲诈,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传统道德规范,拾金不昧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不应该向对方索要钱财。但随着社会发展,类似捡拾钱物之事,一些人认为应该向受益者索要一定的报酬。对此,去年《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中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该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这表明,物权法草案首次通过法律角度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和报酬。这可给予参考,即拾金不昧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酬,但不能漫天要价,要合理、适当。毕竟,拾金不昧不单单是为了钱。来源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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