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与人争执咬伤对方耳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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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1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王悦)辛某酒后因随地小便与人发生争执,并一口将对方的耳朵咬掉了一块。昨天,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4月28日晚上11点多,辛某和朋友喝多酒后跑到一家饭馆门口小便,正巧被饭馆老板的儿子小田发现。二人为此争吵起来,扭打中,辛某咬了小田耳朵一口,小田耳朵顿时鲜血直流。经诊断,小田左耳被咬掉了约10%,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辛某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