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 社会人员首次参与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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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2:09 法制晚报 | |||||||||
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 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此召开听证会 刑事申诉案件 社会人员首次参与听证 本报讯(记者 付中)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昨天,海淀检察院就李某的申诉召开了听证会。
据了解,这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引入社会人员参与。 以往,此类案件由检察官直接立案复查。 此次海淀检察院首次采用审查听证的方式,聘请一位律师、一位社区主任和一位法学教授共同听证,介入案件复查,以少数服从多数形成意见,作为检察官最终决定的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