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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偷手机 被发现咬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3:0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筠 通讯员刘玥悦 张艳)一外地男子在窜至本市一家信用社盗窃顾客手机时被当场发现,该男子为抗拒抓捕竟挥舞刀片,还咬伤一名保安手背,但最终落网。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随后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犯抢劫罪(未遂)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0岁的被告人王某,无职业,辽宁省抚顺市人。4月6日10时许,王某窜至河北区某
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营业厅内,趁无人注意之机,盗窃一顾客上衣口袋内的诺基亚牌和松下牌手机两部,后经鉴定价值为720元。被害人当场发现手机被盗,大声呼喊同时将物品夺回。在信用合作社大厅内,当被害人和群众要抓住王某时,王某竟拿出刀片向被害人及群众挥舞威胁。后信用社保安赶到,而当保安抓住王某时,王某竟用嘴将其中一名保安的左手背咬伤,后王某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后(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王某未实际取得财物,且仅造成被害人较轻伤的后果,属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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