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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椿树苗不发芽 老农法庭讨说法终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30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易潇)投入了大量心血种植香椿树,却因为香椿树不适合本地种植而无法正常抽芽,老农于是将卖种苗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邱隘法庭一审宣判此案,老农获得4万余元的赔偿。

  2003年1月,老农薛某从东钱湖钟某处分三次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的香椿树苗25500株,种植于自己的10亩承包田里。香椿数原本应该在第二年春天就应该出芽,可这批香椿树却
没有抽芽。薛某以为是自己没种好,于是就在七八月间锯掉了部分枝条,对树苗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护理。然而到了2005年,情况还是与以往一样,香椿树就是不长椿芽,而且许多树的顶端已经枯死。

  然而,薛某另外种植的从其他途径购买的香椿树却都能正常抽芽,由此薛某认为问题可能出在树苗上,于是找到了当初卖树苗的钟某。而钟某认为,他卖的种苗不存在质量问题,是薛某自己种植技术有问题,而且光照不足才导致香椿树无法正常抽芽的,和种苗没关系,因此不愿意赔偿。

  眼见协商无果,去年5月,薛某向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邱隘法庭起诉,要求钟某赔偿经济损失总计5万余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薛某向法院申请对香椿数不能抽芽的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接受法院委托,经过鉴定得出结论:薛某购买的香椿树品种不能正常抽芽及死亡,是因为该品种抗冷性差,不适合鄞州地区种植的原因所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的香椿树苗,必须能够正常生长,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被告钟某出卖的香椿树苗不能正常抽芽,甚至死亡,不能产生应有的经济价值,应当给予薛某一定的赔偿,法庭判决被告钟某赔偿薛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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