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嫖资纠纷扼杀发廊妹愿捐器官赎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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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2:2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唐佩阳)“我杀害了一个人,我是有罪的,若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捐献出自己的器官,去救另一个人赎罪。”昨日上午,一涉嫌杀人的疑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忏悔。 嫖资起纠纷扼杀发廊妹
该案被害人“阿姣”,年仅19岁,生前在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路一家发廊工作。 据公诉人指控,今年4月3日,阿姣被发现死在位于下塘东胜街67号的出租屋内,她身着红色吊带裙躺在床上,鼻孔出血。经法医鉴定,阿姣是因口鼻被堵窒息死亡。 4月11日,公安机关在越秀区一家网吧找到了43岁的王建林。经法医鉴定发现,从阿姣指甲内提取到的物质与王建林的皮肤组织完全吻合。 昨日庭审中,王建林供称,他与阿姣案发前因嫖娼有过多次来往。3月31日深夜,两人通过短信“商定”了“包夜”的嫖资为400元。随后,王建林来到阿姣居住的出租屋嫖宿。 次日清晨8时,双方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王建林急于脱身,阿姣却叫道:“你若不给够钱,我叫老板找人打你!” 王建林称,“我怕与阿姣这样的关系被人听到会很没有面子,又听她说要找人打我,我很害怕,便将阿姣按在床上,扼住脖子,捂住她的嘴,只想让她不要再叫了……” 几分钟后,阿姣死亡。当庭忏悔愿捐器官赎罪 “我没有想过要杀死她的。”昨日,王建林从走进法庭的那一刻起,就一直低着头。 其辩护律师透露,王建林原本想到公安机关自首,但他有一个18岁的女儿,当时孩子正面临高考,怕会影响到孩子,王才没有主动投案。 听了这些话,王建林的头越来越低,律师说起“女儿”的时候,王建林几度抬起手,偷偷擦了擦眼角。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王建林沉默了一会儿,低声说:“我杀害了一个人,我是有罪的。如果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去救另一个人,眼角膜也好,其它的什么器官都行,我都愿意捐献出来,以此赎罪。” 整个庭审过程中,并没有王建林的任何家属前来旁听。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