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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邀人自杀 律师称此举可能触犯刑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2: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网友发帖邀人自杀律师称此举可能触犯刑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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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并不想太引人注意,只是没有那么多勇气,想找到一起做伴的人,我想用精神类药物或一氧化碳的方法,一起到外地,不想结束在青岛,这样不会有太多人受到影响。计划在十一月份。有意的请给纸条。”昨日中午12时31分,网友“最后邀请”在青岛新闻网青青岛论坛发出了“无意勿进!有想一起自杀的吗?”的帖子,五个小时内点击量就已经达到六百多次,近五十名网友跟帖,从网友的跟帖中可以看出,还没有一个人接受这份“最后邀请”。

  网友 没有人敢接“邀请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50多名网友的跟帖中,绝大部分网友对“最后邀请”的这种做法嗤之以鼻,但更多网友是在尽己所能开导、挽留他,更有网友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能给他提供心理上的帮助。但无论是面对嘲讽还是推心置腹的好言相劝,“最后邀请”仅以一句“麻烦各位了,无需多言,有意者留纸条,有计划的请说明。”来表示自己心意已决,并继续在网上寻求“有意者”。

  医生 “自杀邀请者”应冷静

  针对网友这种“自杀邀请”行为,市精神卫生中心王冠军院长说,“自杀需要强大的动力,所以他想找到一起做伴的人。”王院长介绍说,当一个人对生活绝望、前途悲观时,自杀作为一种自我惩罚的方式,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王院长劝导这名想自杀的网友好好想想,失去了别的东西还可以要回来,但失去的生命无法再回来。

  王院长建议这位想自杀的网友首先一定要冷静下来,在面临激烈的思想冲突时,应该先处理好自己的心情,也可以找朋友聊聊,倾诉自己的感情,或者参加适当的体育或文娱活动,将自己的能量释放出来,王院长希望“最后邀请”能冷静对待暂时的挫折。

  律师 “自杀邀请”触犯刑法

  “‘自杀邀请’是一种违法行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介绍说,我国刑法规定,相约自杀是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如果相约自杀的人均不具有想故意杀死对方的企图,那么对其中自杀未遂的,一般不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当事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己自杀未遂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最高可将判处死刑。(记者徐勇 见习记者方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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