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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现象今年出现 丈夫没工作报热费得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2:27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讯“我们单位的热费报销政策是报男不报女,女职工只有离婚才给报销……”30日,哈拖厂招待所职工冯彩霞对记者说,“我们单位说了,要想报热费,必须符合报销条件,不然想都别想。”对此,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的热费报销“土政策”不得与哈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相抵触。

  据冯女士介绍,她在哈尔滨拖拉机厂招待所工作,爱人没有正式工作,孩子在大学读书,生活十分拮据。每年一到开栓供热她就愁眉不展,因为单位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自己负担又太重了。“我2000年在道里区松滨里小区买了一处使用面积32平方米的住房,房子的产权证落的是我的名字,每年冬季包烧费要缴纳1000多块钱,可我每个月的工资还不到400块钱。”这些年,单位总以女职工不享受热费报销待遇为由,拒绝为其报销热费。

  为了核实冯女士的情况,记者联系到了哈尔滨拖拉机厂招待所负责人王本清。据王本清介绍,自己还担任着哈拖厂生活服务公司经理职务,是每年职工热费审核、报销并发放的主管人。招待所是哈拖厂的下属单位,两年前,该厂已经被列为哈市经委关停整顿企业的名录,属于困难企业。同时,该单位有不少家庭双职工,甚至是几代人都在该厂工作,企业无力支付全部职工的热费,哈市热费报销“男女平等”的政策实际上做不到,因此就制定并执行了一般只给男职工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的内部规定。除非女职工具备军属、爱人在外地工作、丧偶和离异等5种特殊情况才给予热费报销待遇。

  对此,记者询问了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分男女,只要是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就有享受热费报销的权利。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的做法是错误的。目前,哈尔滨市正在制定和修改热费“暗补变明补”的改革政策,预计明年就可实施。届时,热费将打入工资,“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将彻底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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