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扔亲生子 构成重婚遗弃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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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10 法制晚报 | |||||||||
同居期间扔亲生子 构成重婚遗弃两罪 本报讯(记者 付中)背着妻子,刘某长期与一名有夫之妇以夫妻名义同居,后者还为其生了一个儿子,因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又将其丢弃。日前,朝阳法院以重婚罪、遗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
刘某来北京打工期间,背着妻子与有夫之妇郑某(另案处理)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后郑某生下一个儿子,但被医生诊断出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 为了甩掉这个“累赘”,刘某和郑某经过商议,决定将孩子扔掉。2004年6月21日,两人将孩子遗弃到日坛公园里的一个长椅上,后被民警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