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高校董事长 犯两宗罪一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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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3:12 法制晚报 | |||||||||
一民办高校董事长 犯两宗罪一审获刑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曹晓颖)记者今日获悉,原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曾荣获“第二届中国民办高校十大杰出人物”称号的郭魁斌,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职
宣判后,郭魁斌表示要上诉。 郭魁斌曾就读于清华大学及美国哈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后来他创建锦途教育集团,麾下有5所学院,在2004年荣获“第二届中国民办高校十大杰出人物”称号。 今年,他因三宗罪(见表格)被告上了法庭。 日前,海淀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郭魁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责令他将3万元退赔,发还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指控:虚报注册资本罪 郭魁斌从三家公司借款8990万元,冒充注册资本成立北京途锦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 法院: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故不予认定。 指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郭魁斌在有能力执行一中院要求其支付3000余万元工程款的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转移资金。 法院:郭魁斌负责的学院和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对其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处罚。 指控:职务侵占罪 郭魁斌利用职务便利,将3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郭魁斌取走的3万元钱,系单位存放于张某(郭的司机)个人账户中的学费,构成职务侵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