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富商子“撕票” 一匪潜逃两年落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唐佩阳)绑架同村富商的儿子,向富商勒索60万元,随后残忍“撕票”,将其子埋在事先挖好的坑里。在收赎金途中,同案两凶手被警方抓获,因绑架罪被判死缓,而潜逃两年的花都狮岭镇青年罗伟彬昨日因绑架罪在花都区法院受审。 温某在花都狮岭镇开了间手袋厂,生意做得很大,据称“是周围几个村做生意最成功的”。温家的富有引起了同村青年罗建明、王振鹏(已被判刑)与谢国伟(另案处理)、
2004年12月12日晚6时许,按照事前分工,罗建明、王振鹏在阿成打篮球回家必经的路口等候,见阿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经过,便以找人为由搭上阿成的车,将其诱骗、挟持至预先选定的花都区狮岭镇汾水村一废石场空屋内关押。 当晚9时许,4绑匪打电话向温某勒索60万元赎金。温某听到儿子在电话中哭着说了四个字“爸爸救我”。 勒索电话打完后,4绑匪便将阿成带到狮岭镇祥安墓园东面山坡,合力将阿成勒死,然后将他的尸体抬到事先挖好的坑里掩埋。 4绑匪在随后三天内连续打了4次勒索电话,温某提出只筹到19万元现金。绑匪最后同意了温某的赎款,中途多次变换交款地点。15日凌晨1时许,温某独自驾车在狮岭镇山前大道,将19万元赎金交给绑匪。 前往收款的罗建明和王振鹏在半路就被警方抓获。当晚,谢国伟和罗伟彬逃逸。 2005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罗建明、王振鹏死刑,缓刑二年执行。两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余元。 潜逃近两年后,罗伟彬也落入法网。昨日,罗伟彬在花都区法院受审。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