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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明年元旦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年缴40元报销上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周继坚)从明年元旦开始,广州职工只需个人年缴费40元,就可以享受最高上万元的医疗互助报销。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总工会获悉,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了《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住院计划”),规定凡在广州市基本医保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基本医保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本单位工会统
一组织参加该计划。

  市总工会资助每人10元

  据介绍,“住院计划”要求50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保在职职工人数的80%。参加该计划每人每期一次性缴纳保障费50元,参加后不退保费。保障费由市总工会资助10元,剩下的40元由职工个人承担,基层工会也可以给予资助。职工在保障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费用)×10%的标准给付,最高可报销上万元。

  根据计划,保障期限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期满可办理续保手续。

  省级单位职工也能参保

  据悉,目前广东省总工会和广州市总工会都设有“职工济难基金”,在全省、市职工范围内推出“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安康计划”。但广东省总工会已经明确表示,不会推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那么,省级单位的职工是否就无缘这个福利呢?

  广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卫宝铭昨日表示,中央、省属驻穗单位的职工也能参加这个计划,各项待遇和给付标准都和市的职工一致,唯一的不同是,中央、省属驻穗单位职工参加该计划,不能享受市总工会提供资助的10元保险费。

  卫宝铭说,按照2005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估算,参加该计划的年度累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可达到13.5万元左右。如果一年保障期限内多次住院,即使年累积住院费用超过封顶线,封顶线以下的部分次数的住院费用也可获得该计划保障。另外,该计划也可和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同时享受。

  报销需备七种材料

  参保人每次患病治疗申请保障金时,应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及其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开出之日起90天内(逾期视作放弃)提供《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表》、身份证、住院结算单、住院收费收据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等七种材料。

  案例

  ■例1

  某企业一女工参加了本计划,今年6月在三甲医院住院17天,其《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显示:住院总费用10418.03元,其中:(1)床位费自费金额136.85元;(2)自费费用834.84元;(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660.55元;(4)起付标准以下费用2000元;(5)统筹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1357.16元;(6)统筹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5428.63元。

  那么,该女工此次住院可得到的保障金是:总费用10418.03元-床位费自费金额136.85元-自费费用834.84元=9446.34元×10%=944.63元。

  ■例2

  某单位一参加本计划的职工患癌症,在保障期内5次住院动手术和化疗,统筹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累计达105369.40元,未超过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那么他每次住院都可以领取本计划的保障金。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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