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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理想境界--人民内部矛盾今日谈(十·代结束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53 河北日报

  今天我们重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不是空洞的道理和口号,而是事关千家万户、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他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花更大气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大力促进社会和谐。

  “和谐”境界之所以理想,是因为从根本上说,千百年来人们的追求就是如此。任何人都不希望生活在乱糟糟、矛盾丛生、关系紧张的环境之中。

  也只有“和谐”了,人们才能心情愉快地生活,才能集中精力去从事各种创造性的劳动,社会财富才能丰富起来。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许多具体的事情要去做,比如加强民主,搞好上通下达的对话、交流,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完善经济法规,规范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打击黑色收入;对高收入者通过税收等加以调节,对高消费的餐饮、休闲、娱乐行业课以重税;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氛围,切实维护私人财产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居住权、著作权、肖像权……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人人都守法了,依法了,矛盾就少了;人人都重“德”了,“八荣八耻”深入人心了,许多矛盾也就不会出现,尤其不会激化了。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就是从根本上说,主要产生于经济原因的人民内部矛盾,还是要从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个根本上下功夫———这也是实事求是。

  邓小平同志说得好:“我们的生活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才是治本的途径”,经济发展了,“人民的物质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大变化”,“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

  比如,社会成员的结构有两种:一种叫“葫芦型”———穷的富的多,中间状态的少;一种叫“橄榄型”———穷的富的少,中间状态的多。“葫芦型”不利于社会和谐,利于社会和谐的结构应当是“橄榄型”。怎么实现“橄榄型”?那就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限制暴富阶层的增长,把社会成员的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使得广大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如果把经济比喻成“蛋糕”,那么我们的任务就是:一、要把蛋糕做大;二、要把蛋糕分好,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本专栏办起来已近19年,我担当主笔这些年来,曾经到过我省许多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城市、乡镇和村庄,我发现一个规律性的东西:大凡这样的地方,经济发展得好,人民丰衣足食,加上领导班子比较强,矛盾就少,人际关系就和谐。

  这就可以给我们以明确的启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不仅应当做得到,而且可以做得到。对此,我们应该有充分的信心!

  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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