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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满父母欲住养老院 推搡父亲致伤母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2:00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虹)因对父母欲住养老院的想法不满,一男子与父亲相互推搡,并将母亲带倒在地,致手腕等处骨折。气愤的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令其赔偿母亲经济损失5000元。该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19日10时许,赵某因得知其年过古稀的父母欲到养老院生活,表示不满。当日,赵某即来到父母住处,因双方意见产生分歧,赵某与其父亲相互推搡,期间,赵某将其母亲郭某带倒在地,致郭某手腕受伤。经医诊断,郭某左腕及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有尺骨茎突断裂,软组织肿胀。事发后,郭某一气之下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儿子赔偿其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赵某提出,母亲郭某的伤的确是他造成的,但他是无意间将母亲带倒的,同意赔偿母亲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导致自诉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当庭表示认罪,愿意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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