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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要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2:00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毅 于挺)从交管部门了解到,1至10月份,全市发生千余起轻微交通事故,有90%交通事故当事人因经济赔偿难达成协议未能及时撤离现场,成为本市交通拥阻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交管部门重申,交警将对未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

  据介绍,轻微交通事故多为追尾、强行并道、争道抢行、左转弯与直行车辆抢行,
事故当事人一般对事故事实无异议,但多数驾驶人常因损害赔偿难以达成协议,从而不能及时撤离现场而引发交通拥阻。交管部门强调,财产损失轻微、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并且机动车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容易引发交通拥阻的路段和时段,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发生财产损失轻微,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处警人员使用“四轮定位法”拆除现场;交警对拒绝撤离现场的,将通知清障车辆强行撤除现场,并将事故车辆拖运至指定存车场扣留,并依法对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者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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