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电动车被偷 责任谁来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2:51 温州都市报

  市区读者郑女士10月30日来电:我住在市区金石园住宅区,下午我把电动车停在楼下,上去才一会儿车就被偷了。我们这里是封闭式小区,物业应该对此负责,但他们却推卸责任。

  记者核实:前天傍晚5点半左右,郑女士从外面回来,打算吃过饭后再出去,所以没有把电动车放到车库,而是停在自己家楼下,可吃完饭下楼后的情景让她傻了眼:就半小时
,车子不见了。随后,郑女士一边要求保安把监控调出来看一下,一边报了警。不一会儿,鹿城公安分局绣山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过来,对电瓶车的牌子、颜色等进行了登记,并作了笔录。

  郑女士称,当时门口的物业保安称自己不会使用监控,直到该物业的另一工作人员从外面赶过来,才看了监控记录,记录里也只看到偷车者的背影,但那时候离案发已有1个多小时了,一时没有了线索。

  记者就郑女士的电动车被盗一事联系了金石园物业。一物业管理人员称自己多次提醒业主不要图方便把车子停在楼下,但有些业主不听,业主的车辆停放在小区车库外丢失,物业没有办法,要是车辆停放在车库里被偷或损坏,那情况就不同。车库里的车辆管理费是每月另外收的,郑女士每月都有缴车辆管理费,而物业管理费不包括车辆的看管费。

  车被偷后,郑女士很气愤,也感到很疑惑。“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我都及时交了,但小区物业却不能给我们居民提供正常的安全保障,我们的物业管理费用交了又有什么用?”

  鹿城区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潘秘书长认为,车子停在小区楼下失窃,物业没有责任。业主的车子应该要停在车库或者专门有人集中看管的地方。他说物业管理费是管理公共部分的,其中包括治安、卫生、水电维修费等公共性服务,物业管理费不是保险费,希望业主要有自我防范意识。

  对物业方面的说法,郑女士表示如果没有满意的答复,不排除保留自己的诉讼权利。杜笑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