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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挖沟逢下雨 男孩溺死积水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3:47 法制晚报

  物业挖沟逢下雨 男孩溺死积水沟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14万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王莉 于润江)物业公司在马路中间挖沟,适逢下雨,雨水灌满深沟形成积水沟。当晚,小男孩桐桐(化名)掉入沟内溺水身亡。记者今天获悉,
房山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14万余元。

  2006年6月28日,某物业公司在街道上挖开一道深约1.5米的市政管线沟。停工后物业公司仅在管线沟两端设有简单的警示牌。

  当晚下雨,雨水灌满水沟。不满11岁的桐桐晚间外出路过时掉入水沟内溺水死亡。桐桐的父母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作为桐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有一定的过错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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