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志不规范 追尾责任前车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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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3:51 法制晚报 | |||||||||
昨晚在南五环三台山出口 警示标志不规范 追尾责任前车负 本报讯(夜线报道组)昨晚10时许,一辆卡车在南五环三台山出口处修车时,因车后摆放的警示标志不规范,导致另一辆卡车与其发生追尾。
据被追尾的事故车司机讲,当时用车内的旧自行车摆放在车后作为警示标志。正在修车时,被一辆行驶至此的小卡车撞上。 记者从交通事故处理单上看到,被追尾机动车没有摆放规范的警示标志,应对事故负全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