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称丢车,的哥被公诉 只为逃避向公司交运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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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实习生郭莹 通讯员于波)的哥王某为逃避出租车公司的运营费,便向派出所谎称运营车辆丢失。之后,王某又驾驶该车非法运营被发现。昨天,朝阳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起诉王某。 2004年,王某与北京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2年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王某每个月要向出租车公司上缴4000余元租车费,但在营运期间,王某的车辆
2005年7月20日,王某为给儿女上学交纳近万元学费,便来到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驾驶的出租车停在附近某个加油站时丢失了,警方当即受理了案件。 当天,王某“报案”后,拿着派出所受理案件的回执单找到了出租车公司。该公司领导让其写了一份丢失车辆的说明后,决定从当日起暂不计算王某车辆的运营费用。 一个月后,王某见没有什么动静,就将其村附近的一辆正常运营的出租车的牌照摘下挂在自己车上,又当起了“的哥”。 三天后,王某开着出租车像往常一样在路上“扫活儿”。行至天坛公园附近时由于违反了交通规则被交警截住,交警在检查其车辆时,心虚的王某趁交警不备丢下车辆逃跑。交警经核查后与王某的出租车公司取得了联系,此时公司才恍然大悟,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王某被抓获。 据王某交代,自己报假案,主要是想逃避车辆运营费,以为该公司为车辆上了保险,车辆丢失,保险公司肯定赔偿,王某原打算等保险公司赔偿一辆新车给出租车公司后,他再把旧车烧毁,驾驶新车。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王某为达到免交每月运营费的目的,使用欺骗手段向公安机关谎称其所运营的车辆丢失假象,使其单位误认为该车已丢失,自己完全对该车实施了控制权。因此,嫌疑人王某利用上述工作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车辆,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