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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哥当老爹监护人弟不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20 大连晚报

  指定哥当老爹监护人弟不服

  事发沙河口区一个8旬老汉的家庭,法院称,对社区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判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家住沙河口区的陈老汉年已8旬,他头脑清醒的时候跟自己偏爱的小儿子一起生活。近年,老人患了老年性痴呆症,小儿子失业,社区认为陈家的长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便指定老大当陈老汉的监护人,老大以监护人的身份将父亲送进养老院。弟弟对社区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由此引发了一场家庭监护人之争。

  10月25日,法官明确告诉弟弟,法律规定,社区可指定一个家庭谁当监护人,另外的子女如有异议,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

  陈老汉有5个子女,老大和老小是男孩,其余三个是女孩。陈老汉在老伴去世后,自愿与小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住在老人自己的房子里。老人每月有退休金700余元,他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小儿子,由他安排生活。

  去年,小儿子离了婚,老人也患了老年痴呆症,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了。小儿子一个人伺候老人难免不周,其他子女对此有些不满。陈老汉的大儿子为此事找到社区,社区觉得陈家大儿子工作稳定收入尚可,于是指定其为老父亲的监护人,负责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大儿子与三个妹妹商议,认为以老父亲目前的情况,还是将老人送到养老院为好,每月费用800元由老人的退休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子女均摊。小儿子虽然对哥哥当父亲的监护人有想法,但去年夏天,老人还是被送进了养老院。

  由于陈老汉的工资卡在小儿子手里,他支付了父亲2个月的养老院费用,拖欠了10个月的费用。小儿子此举,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满。作为监护人,大儿子代表父亲将弟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弟弟将父亲的工资卡交给监护人,按每月700元将拖欠10个月的养老院费用补上,剩余部分其他子女均摊。

  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小儿子当庭表示,自己之所以没有替父亲交10个月的养老院费用,是因为还欠着医药费4000多元。同时,他对社区指定大哥当父亲的监护人不服,因为,父亲头脑清醒时愿意与自己生活在一起,按照父亲的愿望,应该由他来当监护人。

  大儿子当庭提出,医药费应该由5个子女均摊,而不应在父亲的工资中扣除。大儿子称,这个监护人不是自己要当的,而是社区指定的。

  法官告诉被告小儿子,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监护人可由所在地的社区指定,对社区指定的监护人有争议,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裁判。法官称,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社区对居民的情况比较了解,指定的监护人通常比较合理。法官还称,作为监护人,大儿子有权利将弟弟掌握的父亲的工资卡要过来,由监护人负责父亲的生活。

  10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儿子按每月700元补交拖欠养老院的10个月养老费,不足部分由原告和其他4个子女均摊。

  弟弟表示不服,将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父亲的监护人改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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