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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酒后庭审将“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0: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接受宴请、现金,或饮酒后庭审,劳动争议仲裁员将被撤销资格。昨天,我市劳动部门正式出台了《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履行职务活动中“八不准”的规定》,加强对我市150多名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管理。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马连章称,目前我市共有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50多人,兼职仲裁员100多人,案件处理压力正日趋加大。仲裁员“八不准”包括:不准干预当事人依
法进行申诉、提出调解、要求撤诉和提请司法诉讼的权利;不准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或暗示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不准在工作之余私自会见在审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宴请和各类娱乐、旅游活动的邀请;不准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馈赠物品;不准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报销任何交通费用、通信等费用及借用交通工具;不准饮酒后开庭;不准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我市所有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违反“八不准”中任何一条,经查实后将被撤销仲裁员资格,情节严重者,由纪律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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