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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公交车站失败索赔百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2:32 新京报

  “海龙大厦”冠名纠纷案昨日开审,公交广告公司不同意赔偿30万利息

  本报讯(记者 杨万国)掏了80万欲在4条公交线路的“中关村”站名后冠上“海龙大厦”字样,却未能如愿,海龙集团将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0万元冠名费,并索赔利息30余万元。昨日,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公交站冠名海龙公司支付80万

  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8月,该公司与北京公交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811路、808路、716路及320路四条公交线沿线各个车站站牌上,凡“中关村”站名都加上“海龙大厦”的企业名称,且永久有效。海龙大厦为此一次性支付了80万元“冠名费”。但此后公交广告公司对海龙大厦的冠名时断时续。今年6月,公交广告公司则答复海龙集团,无法再履行合同。

  公交广告公司同意退还部分费用

  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答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后,己方已经履行了义务。今年6月,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55件实事,对公交站名进行规范,设置的新站牌上“中关村”站名后没有再加上“海龙大厦”。

  公交广告公司认为,无法继续实施合同是由于政府文件要求,属于双方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政府因素等不可抗力”,故应当解除双方此前的约定。

  公交广告公司认为,己方已经为海龙大厦履行了3年半冠名义务,海龙大厦应当按照当前每条线路每年5万元冠名费的市场价格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广告费,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万元可以退还,但不同意支付利息。

  公交广告公司并提出调解方案,愿意在10辆市区内公交车车体上刊登海龙大厦的广告半年时间。对此建议,海龙大厦的代理人认为“补偿过轻”,当庭未予接受。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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