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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流氓软件”肆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新华社记者张建高陆文军 10月31日,网民集体诉“很棒小秘书”侵权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在监管部门长时间沉默下,各地网民自发组成的“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计划以每周起诉1家至2家企业的速度,向涉嫌制造和传播“流氓软件”的国内130多家企业开战。这种义举固然令人敬佩,但实际上网民们没有多少胜算。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超过98%的网民遭受过“流氓软件”侵扰。目前我国互联网上
流行的“流氓软件”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达10亿元人民币的产业链。一个企业使用“流氓软件”发布广告,每月净收入可达数十万元。暴利驱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无视法律与道德规范,制造和传播“流氓软件”,包括广告软件、恶意共享软件、自动拨号软件、浏览器劫持软件等。这些软件通常会自动安装,并包含反卸载技术,用户无法按常规删除。

  网民们的诉讼行动胜算不大,首先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官方政策对“流氓软件”缺乏明确界定,不法企业会利用定义的模糊性为自己辩护。同时,由于“流氓软件”给网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量化,就算网民们能够赢得官司,也不会在经济上触及被告企业的生存。

  至于精神层面,在“流氓软件”扎堆的我国互联网圈子里,败诉企业完全可以不在乎名声。现有的软件名声臭了,他们可以再搞一个;现用的公司名声臭了,可以改弦更张卷土重来。10月31日被网民起诉的“很棒小秘书”软件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该软件无法按常规删除,是因为用户计算机水平有限。这种倒打一耙的表态,足可证明网民们要想讨回公道会多么困难。

  那么,对日趋猖獗的“流氓软件”,我们是不是真的束手无策?当然不是。法律规定总是滞后于违法行为的,但是在司法体系之外,我们还有行政权力。“流氓软件”的社会危害已经路人皆知,对计算机网络拥有技术监管权的电信部门、拥有行政许可权的工商行政部门,怎么就不能顺应民意采取行动呢?从专业技术角度看,“流氓软件”完全可以管、可以防,问题只是谁来管,谁来防。

  专家介绍,国外互联网上的诚信,也是靠严格的监管处罚机制保障的。之所以国外鲜有“流氓软件”登堂入室,就是因为有关企业一旦跨越“红线”,就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净化中国的互联网环境,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赶快行动起来。对制造和传播“流氓软件”的行为放任姑息,就是对全国上亿互联网用户权益和互联网产业前途的漠视,是监管者的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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