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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业主按揭原是子虚乌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6 重庆晚报

  本报讯36个“业主”按揭贷款242万元,银行收不回贷款,便找上门去,开发商主动承认自己搞假按揭。昨日,永川市法院披露,他们在上月一审判决这36人与银行签订的购房按揭合同无效。

  法院查清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表明,永川市某银行在2000年1月,发放了一批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当时是根据该行与重庆义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义明集团)签订的《按揭业
务合作协议》发放贷款。该协议约定,永川市某银行为义明商住楼项目的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总房价70%的按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当年3月开始,36名“业主”的37份按揭贷款被陆续办理完毕,涉及贷款总额242.8万元。

  有关法官称,根据他们调查掌握的情况看,这“36人”办理的全部是假按揭。这些人大部分是开发公司的员工,他们并不知道开发商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真正获得贷款的是开发商,贷款被用于义明商住楼项目的修建。

  因为按揭款迟迟不还,银行找上门来。2004年,义明集团书面承诺:张某等36人并无真实购房和贷款行为,永川市某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均由义明集团支付,所抵押的房屋仍由该集团所有。但截至今年8月,还有218万元本金未还。银行为此将该集团及相关两个单位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义明集团凭借虚构的商品房预购合同,假借张某等36人的人个名义,与永川市某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这种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银行的国有资产利益,属于无效合同。为此,法院判决这37份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无效,尚欠的218万余元本金由义明集团和另两家参与该经济活动的单位偿还,并赔偿77万余元利息。

  (记者 罗彬通讯员 向斌)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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