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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轻碰事故依旧选择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21 东方早报

  昨天是《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首日。部分司机对新办法不够了解或者顾虑理赔,超过一半的2000元以下的物损事故仍然报了警,超过一半以上轻碰事故没有“自行解决”。

  部分车主尚不知轻碰索赔程序

  昨天上午9点20分,记者在徐家汇路鲁班路口看到,一辆小轿车与另一辆小客车因为追尾事故相继驶至非机动车道内停下,小轿车驾驶员告诉记者,当时的念头是自己追尾前车,是自己的错,但不要影响交通,将车停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但是说到理赔的问题,他们就茫然了,其中一名司机告诉记者:“这个新办法我在报纸上看到过,但是具体内容我还没搞懂呢,还是民警处理方便,怕出问题啊。”当然他们也拿不出快撤记录书。随后,执勤民警拿出记录书,现场讲解处理步骤。交警告诉记者,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当事驾驶员对轻微交通事故的自撤意识,并熟知整个操作流程,最终达到当事驾驶员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对此类交通事故“自行解决”。

  据了解,从上午7点到12点,本市整个高架道路发生交通事故19起,而其中超过一半是2000元以下的物损事故报了警。此外,记者从交警高架支队获悉,早7时至下午16时,10月30日高架发生事故63起,31日发生事故59起,而昨天仅发生事故42起。这也意味着新办法推行首日,报警事故明显减少。

  多数车辆不备快撤记录书

  而在昨天的检查中,记者还发现除了报警处理轻碰事故外,绝大多数车辆上根本没有配备记录书,发生了2000元以下的物损事故,“私了”和报警占了绝大部分。对此交警部门表示,昨天是《办法》试行第一天,司机对新规定有一个适应期,可以到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领取快撤记录书,也可从上海交通安全网上下载。

  上海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表示,当事双方发生2000元以下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

  交警部门表示,司机一旦发生轻碰事故,应尽快熟悉和依据新《办法》操作,自当事人发生事故后,首先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处理有关赔偿事宜,不用再报警。

  处理流程

  1.发生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各自出示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

  3.双方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取得报案后填写《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

  4.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保险公司未能按约定定损的,当事人可申请物损评估机构定损。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的定损无异议的,应当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认可,并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无责任限额内互赔。

  6.当事人持《记录书》及保险合同规定应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规定提要

  该《办法》规定,在发生“车能动、人能开”的一般和轻微交通事故后,按照快撤快处的基本原则,车辆损失累计在30000元以内、其中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且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的,将无需民警现场处理,保险公司即可按规定赔偿损失。

  本《办法》仅适用于机动车持本市16家保险公司签发的强制保险凭证。

通讯员 孙国富 程明 早报记者 杨洁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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