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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昨起实施 西安新设监测点将更为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穴记者 张毅伟实习生 陈艳丽 王龙涛?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昨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今后市民不论在超市还是农贸市场,购买禽肉、蔬菜、水果都可以更加放心,因为根据这部法律今后农产品的监测重点从蔬菜扩大到所有农产品,检验监测的项目更多,西安市设立的监测点也更为完善健全。

  昨天省农业厅、西安市农业局在新城广场举行了该法实施启动和现场咨询活动,据了解,西安从2005年10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在西安4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全市20多家大型超市设立监测点,检验监测上市的蔬菜农药残留情况,据农业部最近公布的对全国37个大中城市农产品蔬菜三次监测结果显示,西安居全国中上水平,保证了全市人民对蔬菜质量安全的消费需求。从昨天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从目前重点监测蔬菜扩大到对所有的农产品即指来源于农业的初品产品,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都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使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西安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分布将进一步扩大,将由现在的4个大型农产品市场和20多家超市,扩大为在全市10个涉农区县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在56个农产品基地和175个农业合作专业组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将做无害化处理,无法处理的农产品将集中销毁。

  对农产品的监测项目也不只是农产品农药的残留情况,有下列五种情形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是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是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是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是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另据了解,农业部发出199号公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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