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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为了一缕阳光两人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32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日讯(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湖子) 一缕阳光价值多少钱?李先生给出自己的答案:5万元。李先生在思明区预购了一套房子,房主告诉他,阳光可以照到阳台。见到房子后,李先生发现情况跟房主说的不一样,于是把房主告上了法庭。昨天,法院对这起“阳光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李先生说,看房的那天已经接近傍晚,加上是阴天,天上没有太阳。但李先生对阳
光又特别喜爱,于是他问房东黄女士,晴天时阳光能不能照到阳台,黄女士的回答是当然可以。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李先生按照约定向黄女士付了5万元定金。结果到了晴天,李先生发现他要买的房子的阳台根本照不到阳光,于是他通知黄女士,要求她把定金还给自己。黄女士表示拒绝,协商不下,双方走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产买卖协议》是李先生和黄女士自愿签订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有效。李先生虽然主张购房前,黄女士曾口头承诺“阳光能照射到阳台”,却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根据这些情况,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并要求他支付受理费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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